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子女教育权益
《建议》精辟阐述:“深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建立健全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镇化进程的本质,在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而妥善解决人口问题是新型城镇化成功的关键所在。自改革开放之日起,我国城镇化步伐迅速,成就斐然,创造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奇迹。数以亿计的农业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进入新时代,我党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置于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位置,致力于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品质与生活质量。
全会《建议》关于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城市发展理念的转型升级、更加注重人本导向、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更是促进城乡要素顺畅流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双轮驱动的关键一环。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我国农民工总数近3亿,较上一年增长220万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为扩大消费市场提供了坚实基础,也有助于激发内需潜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此外,随着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社会服务的需求将带来新的投资和就业机会,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力,也为新型城镇化注入了不竭的发展活力。更重要的是,科学有序地推进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公平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现代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新时代以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了显著成果,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均等化程度有了显著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和居住条件逐步改善。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市民化质量仍有提升空间,如户籍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农民工保障性住房享有率偏低、子女教育问题等。当前,我国城镇化步入稳定发展新阶段,城市发展正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征途上,我们应着重把握“科学有序”的原则,在多个层面精准发力。
强化就业扶持与技能提升工程。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扎根城市的基石。针对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稳定性不足、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我们应聚焦新生代农民工,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及新兴职业等关键领域,精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助力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转型为现代产业技术工人。同时,扩大职业院校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鼓励企业为农民工提供更高质量、更具实效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确保随迁子女教育权益。子女教育是农业转移人口心头之重。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已展开积极尝试。例如,浙江省将随迁子女入学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确保他们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优质教育,助力农业转移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我们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与人口流动相适应的教育资源调整机制,有效缓解人口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并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强化其义务教育保障。
打造全方位住房保障体系。住房是民众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应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涵盖从床铺、单间到整套住房的多层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同时探索建设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宜居且负担得起的居住环境。
全面保障社会保险权益。我们需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提升社会保险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各类人群参保政策,逐步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体系。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共同织就一张更加坚实的民生保障安全网。